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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發展 > 特級教師機制

 

措施八:特級教師機制
一、前言
為加強基礎教育,提高教師隊伍素質,全面貫徹教育方針,本校設立「特級教師」制度。每年評定一次。特級教師是學校最專業最具教學能力及經驗的老師群體,擁有崇高的教學專業地位。在深化教育改革,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工作中發揮骨幹和示範作用。
 
二、角色/職責
1.
為學校教學政策及措施提供決定性的專業意見及建議。
- 每兩周定期「特教」研討會,就學校有關教學政策或措施作詳細的諮詢研討
- 就個別重大有關教學政策或措施召開臨時「特教」大會作詳細的諮詢研討
- 校長和副校長、統籌定期每月與「特教」作非正式聚會交流
2.
指導及幫助教學 / 課室管理技巧較弱的同事提升其技巧和能力。
- 「特教」須透過一定數量(待定)的巡堂、觀課、共同備課、示範教學等措施協助同事提升教學及課管技巧
- 「特教」須為同事舉辦一定數量(待定)的教學工作坊的講座
- 「特教」須兼任伙伴計劃中之“伙頭”
3.
作為校外與校內教學交流的橋樑,引進校外成功經驗,傳播本校成功經驗。
- 「特教」每年須參與或報讀一定數量(待定)之校外講座或工作坊或課程,並將所獲資料存檔,及以各種形式與同事分享
- 「特教」有需要代表學校向校外機構單位推廣本校教學成功經驗
- 每年撰寫一定數量(待定)的與教學相關的文章或研究報告,達到足夠數量後由學校結集出版
- 有需要時,「特教」要參與學校安排的境外教學校流活動
 
三、審核程序
1.
申請人自行填表申請,首先經特級教師審批小組審核。
2.
小組通過後向校長推薦,校長並將結果呈交校監。
3.
特級教師審核小組成員: 副校長、統籌、3部首席、持續教育部負責人、行政主任代表1人、教師代表2人
 
四、特級教師的必須條件
1.
在本校或本機構學校從事教學工作3年或以上 。
2.
已獲得教育文憑兩年或以上 。
3.
教學表現優異 。
 
五、特級教師的優先條件
1.
任教會考班時學生有出色的公開試成績 。
2.
對外參與專業教學團體數目及擔任數目 。
3.
獲得所任教的專業 / 專科成就和獎項 。
4.

過去3年參加和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坊或培訓課程次數 。

5. 擁有和教學工作有關的文憑 / 證書 。
6. 擁有碩士或以上學歷 。
7. 發表與專科有關的文章 / 著作次數 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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