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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發展 > 「提升教學質素」 - 持續專業進修

 

措施四:「提升教學質素」 - 持續專業進修
一、前言
為了提高老師的專業素質,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(師訓會)已提出每三年150小時的軟性數量指標,作為全港教師和學校共同努力的方向。這150小時包括個人進修和學校業務有關的專業發展活動。因此,除了積極參與學校籌辦的專業培訓及有關活動外,還應主動參與教統局及不同教育機構舉辦的校外培訓活動及進修。藉著持續專業發展,才能不斷提升本校的教育質素及改善學生的學習成效。
 
二、信念
1.
作為專業人員,教師應在學科和教學法知識、專業技巧、態度和價值觀等各方面有充分的裝備;
2.
教師應掌握最新的專業知識,並透過終身學習不斷尋求個人成長,在教學工作上追求卓越表現;
3. 教師亦有責任協助同事成長及進行專業發展。
 
三、指標

所有老師每年最少需出席校外學科研討會/講座/工作坊 8小時

 
四、老師專業進修津貼
每位老師每年可申請進修津貼上限為$1000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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